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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大學自主行動聯盟籌備會今天表示, 這次台大校長遴選,外界有許多捕風捉影的不實言論。台灣大學自主行動聯盟籌備會為此特別製作「台大校長遴選關鍵問題懶人包Q&A」,以4大主題、11項 Q&A 子題,說明各界關心的問題。此4大主題包括:校長選舉權責、有關獨立董事、有關抄襲的烏龍爆料、及其它。在「其它」項目,其中一題為「是否表示目前的遴選辦法完美,不需再做任何修改?」台灣大學自主行動聯盟籌備會指出,不是。我們強調這次的遴選過程,完全符合相關規定,遴選結果並無疑義。若校務會議代表希望修改相關遴選辦法,可在校務會議提案,以為未來適用,但不影響此次遴選結果。 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iframe { margin:auto; display: block; }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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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inline-ad div div { border-bottom: 0 !important; padding-bottom: 5px; };另外一題是「你們對教育部抗議,是否在迴避監督?」對此,台灣大學自主行動聯盟籌備會表示,不是,「我們要求教育部依法行政!」大法官釋字380號解釋:「(故)教育部對各大學之運作僅屬於適法性監督之地位。教育部監督權之行使,應符合學術自由之保障及大學自治之尊重,不得增加法律所未規定之限制,乃屬當然。」既然此次遴選一切符合程序規定,並無任何違反法條規定之處,教育部就不能逾越適法性監督範疇,「增加法律所未規定之限制」,「我們要求教育部尊重遴選結果。」「我們要求教育部尊重大學自主!」台灣大學自主行動聯盟籌備會指出,遴選運作程序合法,不論結果如何,都應對遴選結果予以尊重。如果沒有違法,「爭議」與否都與教育部的聘任無關。馬英九2008年在「有綠卡」爭議中當選總統、蔡英文2016年在「宇昌案」與「違法兼職律師」爭議中當選總統,中選會仍然必需公告其當選。聯盟籌備會表示,近兩個月來,教育部利用公文往返、以各種送件、補件的方式拖延新校長的核聘,其種種行政手段,已超出「適法性監督」的範疇,是以行政權侵犯大學自主,是對大學自主精神的重大戕害。台大準校長管中閔聘任案,教育部遲不核定。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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